《贵阳市住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方案》政策解读
2026-05-09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APP下载
有贴息需求的职工应先致电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具体办理时间后再到指定办理网点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及网点详见《“商转公”贷款贴息承办银行网点清单》。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方案》和2025年3月印发的试行方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修改试行方案?
答:2025年3月,我市出台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该试行方案已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期间,我市出台了《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筑公积金管委字〔2025〕5号),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商转公”贷款贴息作为“商转公”贷款资金供应不足时的阶段性、替代性措施,应与“商转公”贷款政策保持一致,故对试行方案进行修改。
新印发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方案》主要在贴息条件和贴息额度方面较2025年3月印发的试行方案存在差异。申请条件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二是申请时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含)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含)内无逾期记录;三是商业贷款银行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四是商业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贴息额度方面,一是将“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的额度及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二是将“不得高于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调整为“不得高于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总价款按原合同价款与申请时银行系统自评价格较低者确定)”。
二、已按照2025年3月印发的试行方案规定成功办理贴息的,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需要。因申请贴息应符合的条件、贴息额度的核定、审批要求等核心要素均发生变化,对于按照试行方案规定已办理贴息的,仍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但需注意,对于仍处于贴息期内的贷款,需提前终止贴息或在贴息期自然届满(即满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答:能。在排队等待“商转公”贷款办理期间,可正常申请贴息。当“商转公”预约登记进入可受理阶段(即中心、银行已通知申请人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材料),期间不受理贴息申请;如超过时限未配合办理或放弃贷款资格的,后续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五、贴息期间,收到办理“商转公”贷款通知如何处理?不办理“商转公”贷款会影响贴息吗?
答:贴息期间,中心通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至相应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的次月自动终止贴息;超过时限未配合办理或放弃贷款资格的,于截止日期的次月自动终止贴息。
答:本次“商转公”贷款贴息申请办理截至日期为2027年2月28日,此后不再受理贴息申请(以录入中心系统时间为准)。申请截止并不影响贴息,贴息周期仍为12个月。贴息周期满后,如中心未公告终止贴息且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周期自动延续。
答:“商转公”贷款贴息申请人除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
6.商业贷款银行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
7.申请时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含)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含)内无逾期记录;
(五)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在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网点“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打印详细版,有效期1个月);
答:贴息额度是指商业贷款余额中给予计算贴息金额的部分。贴息额度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并取整到千元,还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二)不得高于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总价款按原合同价款与申请时银行系统自评价格较低者确定)。
例如:申请人小王,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为70万元,购房合同总价为100万元,申请贴息时房屋评估总价为80万元(取两者较低值80万元×70%=56万元)、按政策规定计算出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为60万元、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四者最低为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即56万元),则最终确定的贴息额度为56万元。对于超过56万元的贷款余额14万元部分,中心不予计算贴息金额。
其中:1.纳入贴息的商业贷款利息=商业贷款实还利息×(申请时核定的贴息额度/申请时商业贷款余额);贴息额度占商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以申请时核定为准,不因商业贷款余额的减少发生变化。
2.补贴利率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减35个基点(即BP)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差。
例如:申请人小王,计算贴息的贷款额度为5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为70万元,执行的商业贷款利率为3.15%(LPR-35BP),应享受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当月小王商业贷款实还利息为1837.5元,次月应补贴利息256.67元。即:
答:不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贴息期间,如因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先终止贴息。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原商业贷款,其发贷银行应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目前共16家(排名不分先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贵阳银行、贵阳农商银行、贵州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答:需要预约。有贴息需求的职工应先致电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具体办理时间后再到指定办理网点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及网点详见《“商转公”贷款贴息承办银行网点清单》。
答:贴息资金在申请人与中心成功签订贴息协议的次月开始发放,发放日通常在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
答:为确保正常收到贴息资金,不建议随意变更收款账户。确需变更的,需向“商转公”贷款贴息受理银行申请,未经同意随意变更收款账户导致贴息失败的,期间未补息金额,中心不再另行贴息。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方案》公布,“商转公”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我市现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有关规定的缴存职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以下四项计算结果中的最低值确定(取整至千元):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通常按申请时余额扣除至少2期应还本金计算)、房屋总价款的70%(房屋总价按原购房合同价与申请时评估价的
申请人应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未在贵阳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详见正文。
以下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启动、暂停及规模管控,由贵阳公积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近期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为确保“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公平、公正、公开,我中心在“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搭建了“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平台,将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从而使职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
为规范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相关规定,制
2026年度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1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4元,缴存基数上限当前执行标准为2539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4元,待2025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后作相应
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从2026年1月开始,各缴存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度,方便缴存单位、缴存人“就近办”,切实增强群众体验感、幸福感,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新增18个住房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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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5年3月,我市出台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该试行方案已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期间,我市出台了《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筑公积金管委字〔2025〕5号),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商转公”贷款贴息作为“商转公”贷款资金供应不足时的阶段性、替代性措施,应与“商转公”贷款政策保持一致,故对试行方案进行修改。
新印发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贴息方案》主要在贴息条件和贴息额度方面较2025年3月印发的试行方案存在差异。申请条件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二是申请时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含)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含)内无逾期记录;三是商业贷款银行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四是商业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贴息额度方面,一是将“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的额度及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二是将“不得高于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调整为“不得高于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总价款按原合同价款与申请时银行系统自评价格较低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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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次“商转公”贷款贴息申请办理截至日期为2027年2月28日,此后不再受理贴息申请(以录入中心系统时间为准)。申请截止并不影响贴息,贴息周期仍为12个月。贴息周期满后,如中心未公告终止贴息且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周期自动延续。
答:“商转公”贷款贴息申请人除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答:贴息额度是指商业贷款余额中给予计算贴息金额的部分。贴息额度不得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并取整到千元,还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例如:申请人小王,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为70万元,购房合同总价为100万元,申请贴息时房屋评估总价为80万元(取两者较低值80万元×70%=56万元)、按政策规定计算出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为60万元、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四者最低为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即56万元),则最终确定的贴息额度为56万元。对于超过56万元的贷款余额14万元部分,中心不予计算贴息金额。
2.补贴利率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减35个基点(即BP)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差。
答:不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贴息期间,如因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先终止贴息。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原商业贷款,其发贷银行应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目前共16家(排名不分先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贵阳银行、贵阳农商银行、贵州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答:需要预约。有贴息需求的职工应先致电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具体办理时间后再到指定办理网点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及网点详见《“商转公”贷款贴息承办银行网点清单》。
答:贴息资金在申请人与中心成功签订贴息协议的次月开始发放,发放日通常在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
答:为确保正常收到贴息资金,不建议随意变更收款账户。确需变更的,需向“商转公”贷款贴息受理银行申请,未经同意随意变更收款账户导致贴息失败的,期间未补息金额,中心不再另行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