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
2026-05-09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APP下载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啦!那么个人缴纳公积金缴存方式及额度、账户设立、账户转移、计息和缴存补贴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详见正文。
缴存人根据自身购房计划、资金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缴存方式,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首次开立灵缴个人账户时完成缴存,可于缴存当月获得开户缴存补贴200元,该笔补贴由武汉公积金中心直接划入灵缴个人账户。
1.自主缴存。单次缴存额不低于10元,缴存次数不受限制,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缴存总额不高于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
2.按月扣划缴存。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关联银行卡并约定月扣划缴存金额,月扣划缴存额不低于10元,不高于月缴存额上限。每月10日执行扣划缴存,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每月10日(含)后签约的,次月执行扣划缴存。
缴存人可以开通或终止按月扣划缴存,变更按月扣划缴存金额、关联银行卡号等账户信息和手机号、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灵缴个人账户停缴或者销户手续,再由单位为其设立单位个人账户。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下均同)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办理灵缴个人账户的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协议终止;
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办理销户,也可以办理停缴。停缴的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2.单位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灵缴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缴存人已在武汉市设立灵缴个人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异地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武汉市灵缴个人账户。
缴存人在武汉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武汉市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实际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存续期间未发生提取(含委托扣划)、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按照0.5%的年利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灵缴个人账户销户重开时,缴存期重新计算。
政策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公积金】查看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政策、包括账户设立/办理条件及材料/缴存金额/提取方式/贷款规定/办理网点等、查看政策原文
2026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来了,转贷人向受托银行或武汉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武汉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不退还,也不收取违约金。
根据武汉公积金相关政策,当前武汉二套房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详情可查看正文。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前外地公积金不可以在武汉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业务需要以本人名义申请,若未在武汉缴交公积金,不能使用配偶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客户在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因涉及担保机构对公积金贷款抵押债权的阶段性担保,担保机构依据其行业市场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市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详见正文。
武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详见全文。
武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可以在受托银行咨询和办理商转公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武汉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申请办理条件及要求详见全文。
【导语】: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啦!那么个人缴纳公积金缴存方式及额度、账户设立、账户转移、计息和缴存补贴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详见正文。
缴存人根据自身购房计划、资金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缴存方式,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首次开立灵缴个人账户时完成缴存,可于缴存当月获得开户缴存补贴200元,该笔补贴由武汉公积金中心直接划入灵缴个人账户。
1.自主缴存。单次缴存额不低于10元,缴存次数不受限制,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缴存总额不高于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
2.按月扣划缴存。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关联银行卡并约定月扣划缴存金额,月扣划缴存额不低于10元,不高于月缴存额上限。每月10日执行扣划缴存,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每月10日(含)后签约的,次月执行扣划缴存。
缴存人可以开通或终止按月扣划缴存,变更按月扣划缴存金额、关联银行卡号等账户信息和手机号、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灵缴个人账户停缴或者销户手续,再由单位为其设立单位个人账户。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下均同)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办理灵缴个人账户的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协议终止;
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办理销户,也可以办理停缴。停缴的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2.单位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接续享受灵缴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缴存人已在武汉市设立灵缴个人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异地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武汉市灵缴个人账户。
缴存人在武汉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武汉市灵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实际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存续期间未发生提取(含委托扣划)、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按照0.5%的年利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灵缴个人账户销户重开时,缴存期重新计算。
政策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